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就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在1949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了中央技术管理局,下设标准规格处,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随后,中央各部门、地方和企业相继成立了标准化科(室、组)。
由于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设备繁杂和标准混乱的局面,严重地影响着新中国生产的发展和管理的统一。1951年4月6日,政务院第79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1951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打破旧的生产标准,提高质量,扩大品种”的重要任务;同时对标准化工作也提出了要求,促使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国家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使标准化工作在各经济部门和工矿企业迅速地开展起来。一时间,无论是农林业还是轻、重工业,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部颁标准和技术条件,作为本部门、本地区的技术文件发布执行。
最初,一些经济部门对标准的编号使用了“部门中文简称+流水号+年代号”的方式。例如,1953年12月30日,重工业部颁发的《基本化学品部试行标准草案工业硫酸》(重化 121-54)中的标准代号即为“重化”,代表“重工业”、“化工”的意思;又如,1962年10月20日,石油工业部批准了部标准《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石油 2000-62试)中的标准代号即为“石油”。
1956年6月,国家技术委员会成立,下设标准局。为与国际接轨,1956年以后,标准编号大部分都改用部门简称的汉语拼音大写首字母作为经济部门的标准代号,例如煤炭工业部使用“MT”作为其部颁标准的标准代号。当时的标准代号大部分为两位字母,有的也用三位字母,例如化学工业部使用“HGB”作为其部颁标准的标准代号。
1958年,国家技术委员会标准局起草了我国第一份国家标准 GB 1-58《标准的格式与幅面尺寸(草案)》,标准代号定为“GB”。在当时《制定我国国家标准的格式与幅面尺寸草案简要说明》中详细说明了选择“GB”为标准代号的理由。确定中国国家标准的代号时,曾有过三种方案:
(一)第一种方案是完全采用中文为代号的表示法,即将我国国家标准简称为“国标”,与苏联标准用“ГОСТ”、罗马尼亚标准用“STAS”(ГOCT和STAS是国家标准的简称)的表示方法相同;或将我国国家标准简称为“中标”,与波兰标准用“PN”、匈牙利标准用“MS”,英国标准用“BS”的表示方法相同。但由于中国语文与外国语文不同,感觉这种方案对国外联系不便。
(二)第二种方案,在“国标”或“中标”之后,加添用汉语拉丁化拼音字的第一个字母,成为“国标(GB)”或“中标(ZB)”方式,这种表示方法似嫌复杂。
第二种方案在“国标”或“中标”之后,加添用汉拉丁化并音字母的表示方法,在当时我国汉拉丁化尚在开始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尚不熟悉,是否可采用这种表示方法,作为将来完全采用汉语拉丁化的一种过渡办法,曾经广泛征求过意见。
(三)第三种方案是将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完全采用汉拉丁化拼音字母第一个字母并组合在一起表示,ZGB(中国国家标准)、 GB(国家标准)或ZB(中国标准)。
在这三种表示法中,当时的初步意见拟以“GB”为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和苏联的ГOCT,罗马尼亚的STAS一样)。这样既能做到含意明确恰当,简单易记、又能便于国内外引用。
可以看出,在考虑国家标准的标准代号时,我国老一辈标准化工作者曾有多种方案:“国标”、“国标(GB)”、“中标(ZB)”、“ZGB”、“GB”,并逐一说明了每种方案的优劣。值得一提的是,在1958年至1963年这段时间内,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案即“国标(GB)”;后来在1963年9月12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通知,修改了关于国家标准代号的规定,将“国标(GB) ×××—××”更改为“GB ×××—××”;之后,由于“千年虫”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的影响,标准的年代号更改为四位,这就是一直沿用至今的我国国家标准代号“GB”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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